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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制让国家助学贷款增量迅速

(2005-07-30 00:00:00) 来自:光明日报/王庆环


    自2004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让这一政策充满了活力。这种活力从一组数据的比较中即可看出,在2004年6月以来的一年中,全国已审批贷款学生65.28万人,已审批合同51.49亿元,而自2000年这一政策实施以来,全国累计审批贷款学生152.93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122.53亿元,这说明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几乎相当于这一政策实施5年来前4年的总和。

  “新的运行机制是国家助学贷款在过去一年中增量迅速的原因。”全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光明说。据他介绍,风险补偿金制度、经办银行招标制度、加大学校管理职能、延长还款期限和贴息制度等完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之前困扰着国家助学贷款的一些问题,从而展现出了活力。

  新机制解决的最大问题是之前银行方面所反映的风险问题。由于学生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毕业后的流动性又很大,如果产生了风险没有人给银行承担,就会导致银行的积极性不高。由财政、学校、银行三方承担风险的风险补偿金制度可谓对症下药,张光明举例说,假设银行放贷的总额是100万元,风险补偿金为10%,那么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会得到由财政和学校各承担一半的共计1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以学生还款期为毕业后6年计,10年后,银行再核定有无损失。如果流失了15万元,那么银行只承担了5万元的风险,但如果流失的只有5万元,那么富余的5万元风险补偿金就是银行的利润了。

  加大学校的管理职能也降低了风险。之前,由银行来审核贷款学生的资料,学生的相关信息源自学生自己的表述,当中难免有一些不实之处。新机制实施后,对学生的初审工作由全面而准确地掌握着学生实际情况的学校方面来负责,使风险降低。同时,这项工作也促进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因为审核学生资料这项庞杂的工作使其工作成本非常高,现在由学校负责初审,成本降低,工作效率也高了起来,促成了对学生贷款数量的快速增加。

  另外,将还款期由之前的4年延长为6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以及学生在毕业后第1至2年内确定还款时间,都降低了风险,从而促成这项工作在一年内成绩显著。

  但是,从全国来看,这项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仍然存在。中央部属院校和湖北、河南、辽宁、山东等地方的工作开展良好,2004至2005这一学年中,中央部属院校申请贷款的学生在经办的中国银行的支持下90%获得通过,在湖北,获得审批的学生为5.1万,在河南、辽宁、山东则分别为4.2万、2.86万和2.44万。但是,在一些西部不发达省份,银行对风险的忧虑依然存在,在投标时提出的风险补偿金的比例也高于中东部地区的银行,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综合的因素使这些省份的助学贷款工作进展不好。而现实的情况是,越是这些省份,贫困学生越多,对助学贷款的需求越大。因此,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放在进一步推动这些省份的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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