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个代表>>高等教育改革


评估:高校发展的契机 质量有力的保证

(2005-06-26 00:00:00) 来自:中国高教网/杨晨光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04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结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可以说,“迎评促建”是高校目前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也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对于评估的必要性、评估体系如何能够更好地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高校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来迎接评估等问题,一直都是高校讨论的热点。

  记者日前跟随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前往河海大学评估,采访了多位专家组的成员,大家一致认为,本科教学评估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对高校明确办学方向、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和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专家认为,高等教育评估体系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使其更加科学。

  评估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开展评估是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的要求,是规范高等学校办学与管理的要求,是促进学校建立内部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大措施,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顺应了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潮流。

  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评估是因为教育质量下降才进行的,专家们对此很不赞成。专家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处长沈志刚告诉记者,评估不单是我们国家在搞,国外高校评估已有百年历史了,而且在不断加强,他们绝不是因为教育质量下降才进行评估的。在中国,评估是为进一步办好高等教育、提高办学质量而采取的有效措施,是对高等教育发展状况的一种检查和诊断,更是一种经验的总结。通过专家与学校的交流探讨,可以使学校在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上形成正确的定位。

  专家组成员、厦门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潘世墨指出,很多人认为是扩招带来的教育质量下降,其实不然。目前中国家长们的最大愿望就是子女能受到良好的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而扩招满足了人们的愿望,深得民心,同时教育部也提出了数量增加不能使质量下滑,评估能够起到这样一个质量保障作用。在不同历史时期,衡量大学生的培养质量有不同的标准,不能用以前的标准衡量现在的本科教育,质量观也要与时俱进,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据了解,从评估过的学校的反映来看,高校普遍认为,通过评建工作,对于学校的教学、人才培养、教育质量提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们学校在2004年接受了评估之后,全校上下对本科教学重要性的认识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高,作为教学研究型的高校,要以本科教学为主体,发挥它的中心作用。”专家组成员、扬州大学副校长刘超很感慨地对记者说,“评估,使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教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管理水平得以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有了很大发展,新建院校应该通过迎评促建,进一步改善条件,加强管理,尽快达到国家的标准。重点大学和其他一些学校应该通过评估,在原来的基础之上保证教育质量再上新台阶。”

  坚持分类指导才能正确发挥评估导向作用

  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要走多样化道路,对应不同类型的学校,要有不同的指导原则,所以高校评估要体现分类指导,让各级各类学校协调发展,这才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据了解,全国2000多所高等教育机构,今后每5年都要接受一次高等学校的教学评估工作,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刘凤泰表示,高校评估要有利于高校在各自的定位上办出特色,提高质量,教育部高度重视对高校发展分类指导的工作,鼓励各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评估的重点在于考察学校硬件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考察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专业与课程建设和改革、教学管理、实践教学、学风、教学效果等软件建设。

  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主任邱均平曾经这样分析,“分类评价”是任何大学评价必须遵循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这是由高校的多样性、层次性、地区性和复杂性所决定的,各类高校的目标定位、性质、任务和社会服务的行业范围都有所不同,其科学研究活动也具有不同的情况和学科特点。

  据介绍,2002年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办学特色,7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39个观测点。2004年教育部颁布了一个新的评估方案,保持7个一级指标和办学特色不变,把二级指标增加到19个,观测点增加至44个。

  刘凤泰指出,现在虽然用的是一个指标体系,但专家组对新建院校和重点大学考察评估的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另外,为了体现不同学校的特点,教育部在使用一个方案评估的同时,还根据学校的不同特色,制订了相关的补充说明,比如对于艺术、体育、医药等一些特殊类型的高校,在总方案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和修订,在评估中与原有的指标体系同用。目前教育部正在组织专家对如何在指标体系中更好地体现分类指导的问题进行研究。

  “指标体系本身是很有层次的,比如师资队伍建设任何学校都有这个方面,但是标准不同,定位不同规划也不同,专家组进校评估是根据学校定位来考察学校规划是否符合要求,通过不同级别和档次来体现对学校的不同要求,只要学校根据自己定位来制订规划,评估时就能够体现出分类指导。指标体系还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充实完善,与时俱进,使分类指导在指标体系中得以充分体现。”专家组组长、中山大学党委书记李延保如是说。

  评估是以推动本科建设为目的,要达到指标体系的要求,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李延保对记者说,人们担心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对一般院校来说,扩招之后会不会影响它的本科教学质量,二是重点大学在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过程中会不会忽视本科教学。应该说,不管是重点大学还是一般院校,如果能够在指标体系的推动下形成良好的教学理念,建设一个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教学机制,使校领导和教师们能在比较长的时间里关注本科教学,这些都对保障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长远的效应,这也是专家组重点考察的方面。

  专家组成员、上海大学副校长叶志明认为,在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评估的指标体系仅仅是确保本科教学工作的底线,在评建工作中可以有很多创新。评估不只是衡量教育活动是否达到某个确定的标准,而是衡量教育活动是否有利于学生的成才,是否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随着评估的深入,还要注意评估文化的建设,倡导文化氛围的熏陶作用,让大家都觉得这是应该做的,这样的评估才会得到社会上更多方面的支持,增进政府主管部门、评估专家组、被评学校在高等教育质量问题上的共识,促成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多元评估文化的形成。

  变压力为动力,负担其实是机遇

  由于建立了5年一轮的评估制度,所以对各个高校来说迎评促建是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对还没有评估过的学校更是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无论对政府还是对学校,都感到压力大、任务重。

  沈志刚向记者作了个比较,迎接评估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建设的过程,有的学校很早就开始在专业设置、培养计划、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评估形成了压力,促使学校的本科教学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就是评估的积极作用。而有的学校平时不注意建设,一听说要评估,马上投入大量资金,搞装修,做包装,这个出发点就是错误的。对于真正想把本科教学提高一个层次的学校来说,评估是一件大好事,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

  “评估是个‘负担’,但更是一种促进!”专家组成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务处处长刘衍聪说,“评估发现问题不可怕,关键是要有针对性地去改进,真正做到以评促改,加强制度建设,在保持原有特色和作风的基础上,不断学习先进经验,尊重历史,继承好的传统,加强建设,盲目包装是不行的。学校要借助这个机会,满怀积极的心态,争取政策支持,增加投入,目标就是为了把人才培养质量搞上去。我们这种行业特色明显的院校,更要保证强势学科即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学科质量上水平,为学生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

  “对待评估要有一颗平常心,实事求是,来不得半点虚假。”多次参加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李延保特别强调,高校应该利用评估的机会,建立一套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理顺办学思路,扎扎实实地把本科教学基础工作做好,这是最根本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会导致高校品牌、特色和个性的竞争,学校如果想争取更多的生源,必须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这是学校生存的根本。同时,校领导功利心不能太重,没有达到优秀的标准非要争优,社会认可度也难以保证,学校要量力而行,抓住机会推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建设是最核心的问题。

  叶志明很形象地用六个字来概括高校对评估的姿态,即审势、顺势和造势。在他看来,如果把评估看成是负担,那是学校领导者目光短浅,高校评估的积极意义远远大于社会上所说的一些负面的东西。高校应该看清形势,顺应这个潮流,借东风来做学校要做的事情,这个契机学校绝对不能放过,正好利用这个机会使学校上下形成共识,强调使命感,在评建过程中,积极制订今后发展的纲要,按照纲要把每项工作做好,使评估常态化,这才能使本科教学工作有质的突破。

  众多专家的观点很明确,对高校本科教学进行评估工作是促进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从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从微观事务管理到宏观决策管理的根本转变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只不过我国开展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的历史还不长,教育教学评估制度必须进一步加以完善。

  只要评估的二十字方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真正得到贯彻,那么地方有关部门就会更加重视和支持教学工作,也能够促使高校领导和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最终受益的是学生。

 

其它文章
主办: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承办:  辽宁工业大学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电话:  0416-4198654/0416-4199670
  共青团辽宁省委 传真:  0416-4199778
  中共锦州市委 信箱:  lnsgdb@126.com   
  辽ICP备06017842号 法律顾问:  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