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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要求各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

(2005-01-09 00:00:00) 来自:中国教育报/邹声文


取在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时刻,人事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进行清理,修改、取消一切不利于高校毕业生择业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br>
  今年是高等教育扩招后有本科毕业生的第一年。据统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212.2万人,比去年增加67万,增幅达46.2%。妥善解决好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一件大事。<br>
  人事部通知要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县、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br>
  通知指出,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引导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社区、街道工作,以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需要。要及时了解国家重点加强和优先发展产(行)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依托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和吸纳所需的高校毕业生。<br>
  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制定政策,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遇到的各种问题,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所需的毕业生。要引导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支持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协助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br>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作用,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和网上洽谈会,努力提高成功率。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强不同地区间的信息沟通,加快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平台,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br>
  通知指出,各级人事部门要重视和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迁转、择业培训等工作。非应届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应及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其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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