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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党委近日发文,要求学校所有党委常委在每周二上午无常委(扩大)会时,分批到课堂听课。学校同时要求,校、院、系各级干部坚持深入课堂,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督促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了获得教学第一手资料,全面掌握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苏州大学日前发布《苏州大学关于建立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各级领导的听课量、听课方式、听课范围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建立了相应的督导检查制度,并对教师的听课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
根据《规定》,苏州大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其中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不少于4次;学校职能部门领导、院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听课在2至4次以上。各院系或教研室内部教师之间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2次,以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
校领导在听课后需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风、学风、教学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院系沟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领导、教师听课情况,教务处负责在学期结束之前对大家的听课情况整理、汇总、备案。每年度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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