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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高厅函[2003]11号文件(关于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的规定,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组织实施。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将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鉴定条件
项目成果鉴定申请原则上必须已通过任务下达部门(教育部或各省市区教育厅)的验收,未完成验收程序的项目,提出鉴定申请必须经过任务下达部门的同意。
申请鉴定的项目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教学实践效果和特色,我中心将认真审理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申请鉴定。
申请项目成果鉴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可从www.crct.edu.cn下载)
(2).项目研究的国内情况调研报告,包括同类项目的研究情况和过去的研究基础。
(3).项目研究的主报告,内容要求参见教高厅函[2003]11号文。
(4).项目成果的实践试验报告和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项目成果不含有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研究人员排名等的异议。
二、鉴定方式
成果鉴定采取组织专家鉴定会和通信鉴定两种方式进行,由申请鉴定单位自愿选择。两种方式的鉴定结果同效。
三、鉴定的标准
项目成果的鉴定主要考察几个方面:
项目研究及成果必须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教育发展趋势、符合我国的实际。
项目成果的创新性。项目研究应该综合调研过去的研究基础,特别是"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项目的成果,调研国内同类研究的进展情况,以期得到在此基础上的创新。
项目成果的实践性。项目研究必须注重成果的实践性应用,鉴定要考察项目成果的实践效果或者实践应用前景。<br>
四、鉴定专家
鉴定专家原则上以同行专家为主,包括学科专家、教学管理专家、教学评估专家等。要求: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对被鉴定的教学成果所属学科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学科的教学改革情况;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与职业道德。<br>
鉴定专家由我中心聘请,申请鉴定单位可以推荐专家候选。每个项目鉴定的专家组(专家委员会)组成不得少于7人,其中项目完成单位所在省市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2人。专家组成员必须遵循回避原则,确保项目鉴定的公正性,项目完成单位、下达任务单位不得参加项目鉴定工作。
五、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表述不拘形式,但是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研究的总体评价
项目研究和成果的创新点
项目的实践情况评价
项目研究的不足或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研究工作的方向。
项目鉴定不要求比较性的水平评价结论,如"国内(际)先进水平",如确有可比性,必须有项目研究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对顺利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鉴定工作完成后,我中心将颁发《鉴定证书》。
六、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不收取鉴定费,鉴定过程发生的有关经费由申请鉴定单位支付。
七、列入"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项目成果的鉴定,适用本办法。各省(市)、区组织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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