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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福建省2004年首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日前启动。与国家助贷新政策有所不同的是,福建省规定高校可采取“先协商,后投标”的方式确定合作银行。目前,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院校分别通过协商方式与银行达成协议,共落实贷款额度近2000万元。<br>
福建省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中提出,基于当地银校合作关系良好、贷款工作进展顺利、还贷违约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过去已经签订银校合作协议、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高校,可采取银行、学校双方协商的方式,继续保持原有合作关系。如协商不成,再委托所属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据悉,这种“先协商,后投标”的方式在全国尚属首创。目前,除上述四所高校已分别通过协商方式与银行达成协议外,另有相当部分高校也即将与银行达成协议,并将于近日开始实施合作。
另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减轻了银行的管理负担和贷后风险,加大了高校的管理责任。福建省已要求学校必须指定一名主要党政领导负责,设立独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配合银行催收贷款,提供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就业地址或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建立贷款学生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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