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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研究生导师实行责任制

(2004-11-05 00:00:00) 来自:中国教育报/李伦娥 


    本报长沙11月4日讯 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生导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业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反之,研究生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要负一定责任。这是湖南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在今天召开的全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上作出的规定。

  湖南省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有专门的机构、安排专门的经费进行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努力拓展有效途径,包括社会实践、校园内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的优势,以党团组织活动为载体,在研究生中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切实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如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活动,提供更多的“三助”岗位,帮助研究生缓解经济压力等措施和办法;要发挥政治理论课程、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和各专业课程的教育教学的课堂主导作用等。

  湖南省特别强调,导师在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应发挥重要作用。湖南省副省长许云昭和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说,研究生学习、生活相对分散,求学期间主要是接受导师的教育指导,因此导师的言行对其治学、为人都产生重大影响,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因此,研究生导师应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今后遴选导师,其教书育人水平是必要条件。

  与会代表认为,对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仅有利于研究生思想道德的健康成长和人格完善,而且将对整个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产生良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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