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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揭示了法律素质的内涵及特征;从培养意义、素质现状、形成规律、存在问题等方面提出了所应解决的认识问题;指出应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教育环境和校园法治教育环境。<br>
关键词:高等学校 大学生 法律素质 培养条件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客观上要求高等学校培养的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然而,什么是法律素质,如何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这是必须从理论上认清的问题,只有认清这些问题,才能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提供用力的理论指导。<br>
一、法律素质的内涵及特征<br>
所谓法律素质,是指作为社会个体存在的人在法律知识占有、法律知识运用以及法律意识具有等方面所具有的素质。法律素质在存在载体、构成要素以及形成条件等力一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br>
(l)法律素质存在载体的个体性<br>
法律素质存在载体的个体性是指法律素质的存在总是和具体的社会成员相联系并总是表现于具体的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之中。离开具体的人,离开具体人的思想和行为,法律素质就会失去存在的根基和表现的载体,就会变得虚无缥缈而不可琢磨。我们讲提高人的法律素质,其实质就是讲提高具体人的法律素质。当然,我们讲法律素质存在载体的个体性,其意决不在于否定法律素质的群体性(在现实当中,法律素质的群体性确实是存在的,例如我们常说的中国人的法律素质、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等),但任何群体的法律素质总是离不开个体的法律素质,没有个体的法律素质,群体的法律素质就无从谈起。只有当群体中的个体具有或具有较强的法律素质,社会群体才能表现出法律素质或较强的法律素质。认识法律素质存在载体的个体性,对于我们认清法律素质培养的落脚点,即培养具体人的法律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当社会每个具体成员的法律素质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法律素质才有可能提高。<br>
(2)法律素质构成要素的多样性和层次性<br>
人的法律素质在构成要素方面存在多样性和层次性的特点。首先,法律素质构成要素的多样性。所谓法律素质构成要素的多样性,其指人的法律素质的存在在质的方面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法律素质大体包括法律知识占有、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意识具有等三个方面,在这三方面中,法律知识占有是法律知识运用和法律意识形成的基础,没有法律知识,不可能谈到法律知识的运用以及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主要指主动学法、自觉守法、积极用法意识)的形成。我们看到,法律素质的多样性在不同人的身上的表现是不同的。有的人不但具有法律知识以及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而且还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但也有的人虽具有法律知识以及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但法律意识却很差。其次,法律素质构成要素的层次性。所谓法律素质构成要素的层次性,其指人的法律素质在一定质的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量的差异性。人的法律素质在构成要素方面不仅在质上存在一个有无的问题,而且在量上还存在一个多少、强弱或高低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就一般情况而言,法律知识占有较多的人,运用法律知识能力和法律意识应当较强或较高,然而,事实情况有时也并不全是如此。我们看到,有的人虽然占有很多法律知识,但其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或很高。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大概主要是因为法律知识占有多少与运用法律知识能力和法律意识在形成的内在机制仁并不是简单的决定与波决定的关系。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的高低以及法律意识的强弱除了与法律知识多少有关之外,还与诸如一个人的心理素质、教养程度以及思想觉悟有很大关系。认识法律素质构成要素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对于我们认清人的法律素质的构成要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br>
(3)法律素质形成主客观条件的统一性<br>
作为社会个体身上存在的法律素质,它的形成和发展既受制于影响人的客观外部社会条件,也受制于社会个体内在的主观条件。只有当外部社会向人们提出具有法律素质并为人的法律素质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人的法律素质才有可能形成和发展。原始社会的人之所以没有法律素质,就是因为当时的社会并没有向人们提出这方面的要求,也没有向人们提供这方面的条件。当今社会,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向人们提出了法律素质的要求,而且还向人们提供了充分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所以,人的法律素质的形成和发展才成为可能。当然,人的法律素质的形成不可能是自然的社会过程,尽管外部社会向人们提出了要求并提供了条件,但它的形成和发展仍离不开人的有意识的培养和修炼,任何以为人的法律素质会自发形成的认识都是不正确的。认识法律素质形成主客观条件的统一性,对于我们认识法律素质形成的条件进而有意识的培养人的法律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br>
二、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br>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除了应认清法律素质的内涵及特征之外,还应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两个方面作出努力。<br>
1、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需要认清的几个问题
(l)认清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意义。为什么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这是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以及高校师生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只有认清了这一问题,才能使我们的培养工作的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笔者注意到,当今社会人们对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重要意义的认识虽有一定的提高,但距实现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例如,有的人片面强调学生的专业素质教育而轻视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也有的人认为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法律基础”课教师的任务,而与其他学科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没有关系;还有的人对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认识仍停留在“使学生了解法律常识,进而遵守国家法律”的认识层面,而没有将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同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联系在一起。所有这些,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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