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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欠发达地区

(2004-07-26 00:00:00) 来自:光明日报/高建进


  福建省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前往当地欠发达地区开展为期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有关方面还为此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吸引优秀大学生加入到志愿者行列。

  据介绍,由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和团省委联合实施的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将从在闽高校和闽籍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募300名本科以上应届或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志愿者,到该省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开展为期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为鼓励优秀大学生加入到志愿服务的行列,有关方面将为志愿者提供以下政策待遇: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补贴和200元的本地交通补贴。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志愿者可兼职担任所在单位的团干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该省高校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省、设区市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志愿服务县(市、区)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服务期满,省项目办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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