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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互认学位证书

(2004-07-12 00:00:00) 来自:京华时报/于杨


    教育部部长周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昨天在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br>   协议中明确,内地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内地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香港高校的博士学位;同样,香港高校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内地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教育,香港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内地高校的博士学位。<br>   内地与香港的高等学校在课程学分认可领域开展合作也在协议中得到鼓励和支持,这将有力推动内地高等学校与香港地区高校利用各自优势,培养符合两地需求的人才。<br>   近年来,随着内地与香港在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许多内地青年希望到香港高校求学,越来越多的香港学生也想就读内地高校。两地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将方便内地与香港的人才流动,促进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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