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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政策解读)

(2004-07-06 00:00:00) 来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解读人:教育部学生司副司长&nbsp; 刘大为<br>     采访人:王芳

  现在正是高校毕业生陆续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鼓励政策。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都有什么?哪些毕业生可以享受这些政策?教育部学生司副司长刘大为进行了详细的解释。<br>     ●到西部、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享受哪些优惠政策?<br>     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br>     首先,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br>     其次,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br>     第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并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br>     ●自主创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br>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所有的人事代理。<br>     ●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交的收费项目有哪些?
    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收费项目来看: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br>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br>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br>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br>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br>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br>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br>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br>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这类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代办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br>     ●跨省市就业能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1.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br>     2.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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