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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增28条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2004-06-27 00:00:00) 来自:辽宁日报/张薇


    省政府继出台《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基础上,又正式对外公布了28条补充政策,以推动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br>
  省政府新的补充政策共分7个方面总计28条。在财政补助和贷款担保、贴息等政策上,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帮助高校“长线”专业毕业生到省外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省、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补助;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前培训的支持。特别是对提供培养毕业生和创业能力的学校和专业,省财政给予专项支持。<br>
  在人事管理和考试录用政策方面,建立公务员录用工作定时定期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录用公务员考试;各级人才机构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工作。<br>
  在促进就业政策方面,今年全省选派1007名大学生志愿者到辽西北工作,各地要制定对服务期满志愿扎根辽西北大学生的优惠政策;同时对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一把手负责,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落实,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择优聘任,竞争上岗,解聘不合格教师,坚决清退顶编在岗的代课教师,空出岗位主要用于安排师范类毕业生。<br>
  新的补充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各级政府毕业主管部门要为其办理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事项,并在两年内提供免费服务。<br>
  在创业、就业培训政策上,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免费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并享受创业就业培训机构提供的项目管理、税费优惠、贷款扶持相结合的创业就业服务。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凭失业证,可享受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可免费接受一次就业前的岗位应用技能培训或“订单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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