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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2004-05-26 00:00:00) 来自:光明日报/王黎


    5月25日,为了创造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良好治安秩序和文明的育人环境,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和公安部日前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普遍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是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
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制定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等,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高校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中小学抓好校园报警点的建设。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宗旨是维护师生切身利益,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通过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有效防止和减少刑事治安案件发生,以及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校内交通规划合理、标识完备,运送师生的交通工具安全可靠;校内防火、防震设施齐全有效;校园教学、生活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治安秩序良好。

  安全文明校园还要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校园周边无违规违法经营现象;加强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校园流动人口管理;校园周边尤其校门出入口交通秩序良好。

  此外,安全文明校园还要努力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师生员工对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有较高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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