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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取消对省外高校毕业生来辽宁就业的限制

(2004-02-28 00:00:00) 来自: 东北新闻网/20040228/马哲


   “辽宁省将取消对省外高校毕业生来辽宁就业的限制。”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在省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到辽宁就业,将会享受很多优惠政策,集中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的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31日。<br>
  据介绍,此次取消对省外高校毕业生来辽宁就业的限制主要是为了吸引建设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两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高新技术三大产业所急需的各层次人才。<br>
  国家和辽宁省制定的有关促进就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有关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省外高校来辽宁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时,辽宁省还将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代理、免费保管档案等多项就业服务。但省外高校在辽宁招收的定向生应按入学前的合同,派回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br>
  省外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直接派到用人单位,其毕业档案同时转往用人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辽宁生源毕业生,如申请回生源地,可直接派往生源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派市教育局,非师范类派市人事局),如申请到辽宁省教育厅进行毕业代理的毕业生,可直接派往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br>
  在办理手续方面,在辽宁省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由教育部学生司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此协议书由省内用人单位负责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进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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