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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的悲剧

(2004-02-25 00:00:00) 来自:文汇报/20040225/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上海高校都市


    ●科技成果的排名之争,直接关系到科技工作者的名和利。如果你是某一重大

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你必定会在同行和社会上赢得更多的承认和声誉,

获取更大的名或利。正因此,排名又是一个很烦人、很伤人的事

    ●如何避免“排名悲剧”的发生?我以为应该双管齐下:其一,提升科研道德<br>
境界,淡泊名利。其二,优化评审机制,努力实现公平公正<br>
    ●要健全、改进评审制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匿名评审;多层次评审;专业

评审与伦理评审并举;评审者与评审对象无利害关系;发扬民主,各抒己见;排除

非科学因素干扰;评审结果公示以及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和隐私等

    

    一年一度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近日隆重举行。在254项获奖项目中,上海有

26项,超过10%。特别值得高兴的是,上海参与的载人航天工程荣获科技进步特等

奖。不过,我们也注意到,在此过程中发生的“黑马事件”。据文汇报日前报道,

上海一项有望冲击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成果,因有人举报排名不当而失之交臂。这一

事件既令人扼腕,又发人深思。<br>
    科技成果的排名之争,并不是什么新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科技

工作者的名和利。如果你是某一重大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你必定会在同

行和社会上赢得更多的承认和声誉,获取更大的名或利。正因此,排名又是一个很

烦人、很伤人的事,相当敏感,大有学问,尤其在团队协作中。我不由想起另一件<br>
与排名相关、也许更出名的事。1965年,我国科学家首次人工合成牛胰岛素成功,

举世瞩目。国际上不少著名科学家提出,该项成果应获诺贝尔奖。据说,诺奖评奖

委员会确曾考虑此事,并要求中国申报。按照诺奖章程,一项成果获奖者不能超过<br>
三人。但我们排来排去,三个人怎么也“摆不平”,最终申报四人。由于违背章程<br>
,还是错失了通向斯德哥尔摩的一次良机。<br>
    在大科学时代,排名问题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它终究不利于科技人员一心一意<br>
搞研究出成果,不利于团队协作,也不利于集体乃至国家的荣誉。我相信,无论是

科技人员还是广大公众,都不希望出现类似的“排名悲剧”。为此,我以为应该双

管齐下:

    其一,提升科研道德境界,淡泊名利。诚实、有怀疑精神、公正无私、易于与

同事合作、开放,这五条是美国国家科学院提出的科研道德的“核心准则”。科技

界向来提倡尊重同行,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注明,更不能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也不

能在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br>
    为什么会形成这些传统和规范?因为科学也是一项社会事业。为了维护科学共

同体的稳定和秩序,让他们安心、潜心于科学研究,必须正确处理他们之间错综复

杂的相互关系。众所周知,科学家最看重的就是成果能否得到同行的承认。得到同

行承认,便能在科学共同体站稳脚跟;得不到承认,可能什么都不是。著名美国科

学哲学家库恩甚至认为,科学共同体的承认是科学范式形成的最高标准。当前,科<br>
学研究的难度越来越大,费用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依靠团队协作。像美国这样历<br>
来主张个人奋斗的国家,也把“易于与同事合作”列为科研道德的核心准则耐人寻<br>
味。难道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更加重视团队协作吗?

    这当然不是说可以不要名利。科学家也是人,有七情六欲的人。求名求利乃人<br>
之常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不可能不讲名利。但必须强调的是,追名逐利并非

科学研究的目的。居里夫人发现放射性元素镭后,本可申请专利赚大钱,但她毅然

放弃了,而且并不后悔。爱因斯坦说得很好:“第一流人物对于时代和历史进程的<br>
意义,在其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还要大。即使是后者,它们

取决于品格的程度,也远超过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如今,问题已不在于忽视名利

,而在于过分追名逐利,因而更要效法居里夫人,淡泊名利。<br>
    其二,优化评审机制,努力实现公平公正。仅有个人的道德境界是不够的,还

要有体制机制的保障。《新约全书·马太福音》写道:“拥有者仍将被给予而拥有<br>
更多;不拥有者则连其所有也要被剥夺。”这就是科技界常说的“马太效应”。要

避免这种极不公平、挫伤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效应,与评审机制密切相关。同一篇<br>
文章,署甲名能发表,署乙名不能发表;同一项课题,甲申请能批准,乙申请不能

批准;同一项成果,甲申报能获奖,乙申报不能获奖。这种状况并非子虚乌有。为

此,一定要健全、改进评审制度。比如:(1)匿名评审;(2)多层次评审;(3)<br>
专业评审与伦理评审并举;(4)评审者与评审对象无利害关系;(5)发扬民主,

各抒己见;(6)排除非科学因素干扰;(7)评审结果公示;(8)保护举报人的权

利和隐私,等等。<br>
    依我看,这次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就做得很好。它高度重视举报人提供的

情况,并及时作出正确判断。在充分肯定该项成果的价值的同时,考虑到有可能存<br>
在排名不公的问题,决定由一等奖改为二等奖。当课题组表示放弃二等奖时,评委

会又宽容地予以接受。科技评审主要是奖励创新成果,创新人才。我们一定要建立

有利于创新成果、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评审机制,千万不能委屈、埋没那些作出贡

献的人才,陷入“马太效应”的怪圈。若如是,则幸哉幸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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