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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不是大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

(2004-02-24 00:00:00) 来自:新京报/20040223/尤小立 江苏


    看过2月21日《新京报》关于中国人民大学近百名教师被转岗、解聘或高职低聘

的报道,在为人大人事制度改革“动真格”鼓掌的同时,也让我想到了另一个问题<br>


    现在,国内许多大学都实行了年度或跨年度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而被淘汰教师

的比例也在逐年增加。引发新闻媒体报道的事件也不止一次。但应该看到,新闻媒

体的报道,注意到的一般是表面数字,对其中的隐情往往未加顾及。

    其实,不少大学每年淘汰的教师,主要是冗员。他们的情况,要么是公派出国

却长期滞留不归;要么是跳槽或兼职在外,长期不讲课;要么就是病假数年,无法

承担教学任务或触犯刑律按规定解聘的。

    裁减这批人,本是大学份内之事,是属于正常淘汰。他们的去留并没有影响到

大学整体的教学与科研。

    我一直认为,大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是科学的评价机制的建立。当然,评<br>
价机制不可能一开始就十分完善,但从原则上说,它必须符合各个大学自身的实际

,即能够照顾到本校大多数教师的利益。否则,它也只能变成另一件“皇帝的新衣

”。

    现在的情况是,一些大学制定了并不完善的评价机制,却以此为内部的法律,

不愿意花力气改进和完善。结果,机制的漏洞,反而培养了一批钻空子的人,而机

制的不健全,也人为地制造出教师与教师、教师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大学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以人为本,调动多数教师的积极性,以便提升学校整<br>
体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作为大学人事制度改革正常进行重要保证的科学的评价机制<br>
,虽然是根据各大学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但其原则应该是以奖优为主,罚劣为辅

。较高比例地淘汰教师,对大多数院校来说,既无可能,也无必要。说“无可能”<br>
,是因为大学正在连年扩招,说“无必要”,是因为大学需要传统。淘汰不必要的<br>
行政人员和淘汰不称职的教师,孰先孰后,应该是考验一个大学是否走出“官本位

”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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